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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有期徒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8-12-21 09:27:09 | 阅读:6136

【本案辩护律师:袁媛】


2018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作出判决,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袁媛律师的当事人、本案被告人王某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属于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辩护人的努力对此起到了重要作用。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对被害人的头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进行了连续踢打导致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袁媛律师仔细研判案件,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事发现场监控视频及法医鉴定结论等证据,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中王某对被害人存在击打行为,但不是极为暴力的连续踢打,应区分一般殴打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二、被害人的特异体质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三、被害人喝酒后持刀先行攻击王某,存在过错。最终袁媛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合议庭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被告人王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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