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辩护律师:袁媛】
2019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袁媛律师的当事人、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2018年8月因走私普通货物嫌疑被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因不符合起诉条件,李某于2019年3月被释放。
本案由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袁媛律师仔细研判案件,凭借对走私普通货物罪的精准理解与把握,提出犯罪嫌疑人李某不存在犯罪故意,亦未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流失的危害结果,同时指出据以认定李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袁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