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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静原创】过关切勿轻易帮人带东西 小心惹祸上身!

| 发布时间:2018-11-13 | 阅读:3593

对于经常出国或往返于港澳台地区的小伙伴来说,在过海关的时候,常常会遇到同行的亲朋友好友这样的请求:


帮我带点东西过关呗~


大多数人碍于面子的问题,一般会选择帮着带点东西。殊不知,这份好心,很可能会为自己惹上牢狱之灾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会感到很奇怪:带个东西而已,至于把自己弄进去吗?这不,最近守静律师事务所的陈嘉恩律师就处理了一起因同行夹带象牙制品导致自己进看守所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突遇走私案发 男子“证人”变“被告人”

五年前的某天,广东一名陈姓男子与同村居民朱某、张某等人一同前往香港。在香港某车站,一行人与张某的丈夫谢某会合后,谢某从一个行李箱内拿出几个包得严严实实的物品,让陈某、张某几个人“带过关”。谁曾想,朱某、张某两人在口岸入境的时候被海关当场查获携带象牙制品。

案发后,张某、朱某以及谢某都被抓获归案,陈某在张某等人的案件侦查过程中作为证人进行了笔录工作。但陈某怎么也想不到,时隔多年后已审理结案的张某、朱某等人的供述,竟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原来,海关缉私分局在侦查终结后,将张某等人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朱某等人的供述曾提及陈某存在“带货过关”的行为,据此认为陈某也涉嫌犯罪。

然而陈某对此毫不知情,仍正常地生活、工作。直到2017年,陈某偶然在路边被民警盘查时发现,自己竟然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随即被抓获归案并被送上了法庭。


律师寻踪觅迹 男子终获自由

今年五月份,陈律师接受指派,担任陈某的一审辩护人。经充分研究案卷材料和会见沟通,陈律师发现,陈某一案在证据方面存在多处疑点,最终她决定为陈某作无罪辩护。


在庭审上,控辩双方围绕陈某“是否与已决同案犯构成共同犯罪”、”本案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等问题展开辩论。所幸,靠着陈律师缜密的头脑与细致的观察力,她成功地为当事人辩护。


在开庭三个月后,检察院决定对陈某撤回起诉,法院亦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陈某重获自由。


帮人带东西入境,其实是一件蛮有风险的事情,所以下一次当遇到有人提出帮带东西过关的要求,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对待。


实在拒绝不了的话,也要看清楚对方要你带的东西是不是违禁品,千万不要糊里糊涂地做了冤大头!

拓展阅读

中国海关禁止入境物品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

各种烈性毒药;

4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5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6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7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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