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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静特辑】不忘初心,与尔携行,共创守静新辉煌!

| 发布时间:2018-02-05 | 阅读:3441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一年里收获了成绩与荣耀,每一位守静人亦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成长。


今天,我们整理出“2017年守静律所十件大事”,为守静人梳理2017,希望大家珍惜过去,在新的一年中续写佳绩、携手前行!


一、林昌炽律师当选深圳律协第十届会长


2017年4月9日,守静创始人林昌炽律师当选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会长,深圳律师必将在林会长的带领和感召下,把信任当作前进动力和职责使命,继续树立深圳律师的专业品牌和社会形象,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创新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团结奋进,勇立潮头,砥砺前行,不辱使命,继续为中国法治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积极履职  贡献力量


2017年,守静律师不负重托,与深圳律师同行一道,积极参与行业管理,积极探索深圳律师刑辩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新路径。


2017年3月31日,守静所创始人林昌炽律师当选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罗鑫嘉律师、黄云律师、管理团队顾问杨帆律师入选“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5月21日,第十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选举拉开序幕,守静律师积极参与。我所黄云律师当选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罗鑫嘉律师当选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月新律师当选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珊珊律师当选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周群律师当选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袁媛律师当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刑事辩护:策略、技术与案例》出版


2017年,守静律师,笔耕不缀,著书立说,回归专业,崇尚专业,辛勤耕耘!集结了守静律师汗水与智慧的书籍《刑事辩护:策略、技术与案例》出版。该书是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编著的第一本刑事辩护案例集。



这是一本从实务出发,由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实务的刑辩律师著述,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手把手传授刑事辩护技术与方略的著作,这是守静律师辩护的足迹与专业的印记,未来,守静律师将不断结出硕果。


四、引各界人才  汇四方精英


建一座老宅,搭一个平台,汇聚四方贤才,守静律师,不忘初心,发挥优势,不断汇聚、引进各界专业人才。



2017年,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先后引进了前资深法官赵航;南开大学博士、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副教授曹巧玲律师;前天津市某检察院检察官、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温久远;吉林大学法学学士胡伟;首届深圳市公诉人与律师控辩大赛优秀辩手周群律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涉外专才胡茗希律师。


五、守静讲堂  坐而论道


守静在精耕细作的同时,亦致力于刑辩学术的研讨与交流,搭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学习型平台——【守静讲堂】,邀请法学界知名学者、专业辩护律师,专注于刑事法治的各界社会人士,从不同视角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法治的理论。



2017年,守静讲堂汇聚顶尖专家、律界大咖坐而论道。在这里,我们倾听国内顶级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的精辟见解;在这里,我们可以和实务界专家钱列阳律师共同探讨刑事辩护的热点问题;在这里,我们既能听到香港大律师张耀良对英美法系交叉询问的独到解析,还能品读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梁建东、前资深法官刘京柱独具魅力的法律生涯······


六、广交朋友,合作共赢


守静律师一直禀持“广交朋友,合作共赢”的刑辩理念,开放匠心独运、独具特色的守静围龙屋大门,迎八方来客,传播法治精神。


2017年,守静吸引了山东新泰市司法局和泰安市律协新泰分会、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责任风险防控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成都市律师协会、淄博市律师协会、西宁市律师协会等领导及同仁们前来交流经验、探讨业务、互通有无、合作共赢!


七、开拓创新,引领方向


守静啄木鸟刑事非诉团队——由资深刑辩律师组建而成的创新专业团队,致力于法律大数据的分析与研究,针对企业运营中的高发风险,开发刑事非诉系列产品,为客户量身定制专业法律服务。



11月5日,守静啄木鸟刑事非诉团队作为唯一一家法律服务团队亮相第十一届深圳金博会。11月22日下午,团队与深圳市金融商会在守静律师事务所达成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战略合作的成功启动,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的开始。啄木鸟团队作为商会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将为深圳金融商会及其会员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为金融行业保驾护航。



此外啄木鸟团队成员还重点通过讲课、培训的方式向市场推出“股东高管犯罪预防”及“反舞弊反贿赂培训”产品,来转变客户对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不重视的固有观念,并通过个案深入企业,结合大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度的剖析,为腾讯、华为、中兴通讯、泛华金融、美盈森、乐视、大族激光等客户提供精细化服务。


八、凝心聚力  业绩斐然


守静律师,精耕细作,专业立足,以一流的业务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客户的信赖,业绩卓著。

2017年,守静所受理案件总数比去年增长15%,业务收入较去年增长140%。



九、热心公益  传播法治


2017年,守静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我所黄云律师、罗鑫嘉律师、曹巧玲律师、李月新律师、田鹏律师、赵航专职顾问等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其中,守静律师事务所与宝安图书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多名律师走进图书馆,举办公益法律讲座;同时,守静律师积极送法进校园,为广大师生开讲刑事法律常识;黄云律师还应深圳武警边防支队邀请向部队连长以上士官提供刑事法律培训;2017年11月,我所曹巧玲律师加入了预备役部队,成为预备役军官,并授予上尉军衔。


十、案例为王  赢在法庭


2017年,守静律师精耕细作、专注刑辩,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过硬的专业技能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现选出2017年经典案例,让我们一起感受守静律师的风采!

杜某受贿案(获轻判)
本案辩护人:林昌炽律师

被告人杜某,男,曾任某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承办案件或者主管案件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取多人、多家公司巨额贿赂。

一审判处杜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宣判后,杜某未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案件已生效。

本案作为2016年深圳中院审理的几宗“专案”之一,各界关注度极高。在证据材料锁定严密、收集充分、辩护空间狭小的情况下,依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某某贩卖毒品案(不起诉)
本案辩护人:黄云律师

2017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某检察院对陈某某(化名)贩卖毒品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黄云律师的当事人、本案当事人陈某某被当庭释放。 

在我国当前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下,毒品案件的辩护愈发困难,而本案即是明证。自接收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捕后及审查起诉各阶段,黄云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经过多次争取,凭借对法律法规的精准理解与掌握,通过缜密论证,提出当事人陈某某具有立功表现,终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得到该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支持,且提出当事人陈某某系初犯,涉案毒品数量较小,符合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向检察院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申请,后该请求得到支持,检察院对当事人陈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刘某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获轻判)
本案辩护人:袁媛律师

2017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某(化名)等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上诉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本案上诉人刘某一审被判决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改判为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本就极其困难,加之毒品犯罪属于被严厉打击的罪行,本案的二审辩护愈发困难。自接收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袁媛律师通过仔细研读案卷精准地抓住本案辩护突破点,为当事人制定准确的辩护策略。为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二审期间袁媛律师多次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辩护意见,并将一审判决中对当事人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制成表格,将存在矛盾的证据以可视化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庭审上,袁媛律师通过庭审发问和质证环节将本案的焦点问题引出,将证据存在的问题展现在法官面前。最终袁媛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了二审法庭的认可,二审法庭对上诉人刘某的定罪量刑均作出改判。


刘某某严重寻衅滋事案(适用缓刑)
本案辩护人:曹巧玲

刘某某(化名)于2017年8月涉嫌寻衅滋事,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两万余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有自伤自残行为。曹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仔细了解案情,侦查阶段相继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分析意见书》、《不予逮捕申请书》,并参加了检察院举行的逮捕前审查会议,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曹律师建议家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促成谅解达成;再次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刘某某被取保候审。

审判阶段,辩护人通过仔细观察监控视频,发现被害人方具有一定责任,并详细列举刘某某罪轻的情节与法律依据,建议法庭适用缓刑。上述辩护意见得到法庭认可,一审判决刘某某寻衅滋事罪成立,适用缓刑。刘某某未上诉,已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状态。


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轻判)
本案辩护人:袁媛律师

2017年12月,深圳市某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李某(化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做出判决,本案被告人李某原审被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李某于判决生效后数日刑满释放。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择刑罚较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定罪处罚。本案发回重审后,袁媛律师仔细研判案件,凭借对该两项罪名的精准理解与把握,提出被告人李某不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同时指出据以认定李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最终合议庭采纳了袁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李某仅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项罪名,且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被告人李某降两档判处刑罚。


冯某行贿案(改判单位行贿罪)
本案辩护人:罗鑫嘉律师

2017年10月,深圳市某人民法院对冯某等人单位行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第一被告人冯某构成行贿罪,量刑建议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至六年。本案通过开庭审理及辩护人不懈努力,采纳辩护人意见,法院认定冯某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公诉机关认定冯某系出于个人利益的目的,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企图摆平违建问题。但辩护律师通过研读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其沟通,以及分析在案证据,发现该栋违规建筑物属于冯某所在公司所有。冯某系该公司的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行贿系为了公司利益,代表公司意志。

据此,辩护律师将本案的辩护突破点聚焦于冯某的身份以及违规建筑物的归属问题上,将建筑物的产权归属资料呈现给法官和检察官,并在庭审发问和质证环节将本案的核心,即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的问题,被告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行为的证据都展现在法庭上,辩护意见获得了法官认可。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作为一个有着长远目标和宏大抱负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2017注定了只是守静所历史上的“匆匆那年”。回首过去的目的是为了展望未来,而非固守已有的成绩而沾沾自喜,如何续写明日更加辉煌的华彩乐章才是守静人孜孜以求的未来愿景。未来,守静将继续高举法律与正义的大旗,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更专业、更精细化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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