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摆在你面前,签还是不签?自由还是抗争到底?
人生最痛苦的事或许不再是“曾经有一份真挚的爱情摆放在我的眼前,但是我没有去珍惜”,而是内心明明觉得自己无罪,却不得不去“认罪认罚”……
刑事司法的目的何在?“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一条规定在刑诉法的最前面,当法官对一个案件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判处一定刑期以剥夺其自由时,或许根本不会注意到这一法条,也不会引用这一法条,更不会在作出判决前提醒自己这一刑事司法的目的。
胡某华,23岁,女,大学本科毕业,被判犯开设赌场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当天众多例行案件中一件无聊又非常简单的案件,判决理由只用了一句话就解决了:“被告人认罪认罚”。
这是一桩不能再寻常的快速、小型、司空见惯的案件。一个大学刚毕业的学生,来到这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微信将客户拉入微信群,然后在微信群内向其介绍涉案平台,以促使客户成为会员,进而在平台上购买产品……
案件本身没有任何起眼的地方,但在这极寻常的判决之下,一个刚从大学毕业来到社会的年轻人就这么被司法的黑洞给吞噬了,她的未来还能有什么呢?
基层法院的法官很忙,这个刚判完,下一批“客户”已经在走廊外面等着了。我们的法院的刑事诉讼是服务于法律的正确实施?服务于公平正义?还是司法效率?
在我国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庭审实质化的形势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得以在全国全面推开。这一制度为法院选择了一条十分寻常的通往真相之路——简化。
在被告人关押半年之后,法官向她发出了一个无法拒绝的要约:如果选择认罪认罚,她可以获得缓刑判决,马上就可以出去见到自己心爱的小男朋友了。
被关了半年之后,谁还会拒绝这样的要约?尽管在这之前被告人一直坚称自己没有任何不法行为,自己没有犯罪,并让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不断提交法律意见,以阐明自己的清白。但一切石沉大海。
司法会不断消磨人的意志,乃至让人消逝。在抗争了半年之久而无任何回应之后,她只能违心向检察官承认,说自己当时多少察觉到了这个经营模式有问题,一定程度上预见了违法的可能性,但当时没放在心上。
最终,我们的法院以人民的名义宣判: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终于自由了,终于可以回到小男朋友温暖的怀抱,可以回到辞别半年的家中,向老泪纵横的父母哭诉她的委屈。但是家中父母并不能理解,“你明明没有犯罪,为什么要认罪认罚呢?”
因为她想早点回家,因为她不知道司法的逻辑、司法的尺度到底是怎么样的?虽然她的律师知道确切的答案,但那只是法律规定上的答案,而不一定是法官最终会给出的答案。假如她不认罪认罚,她有可能被万分之几的无罪概率砸中吗?在现实的痛苦和未知的概率面前,如何选择?虽然她入职不满一个月,虽然她作为销售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仅开发了一个客户,虽然她完全不知道公司的这种“期货交易”模式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她最终还是被定罪了……
“被告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用的是最平实简短的法庭用语,“鉴于其参与作案时间较短,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当然,我们一再强调,我们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要严格区别于西方的辩诉交易。
没错,我们刑事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目的是为了实体上的从宽与程序上的从简,但要求在证据认定标准上不能发生变化,仍应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
但在案件高垒,发条紧绷的工作压力下,或许结案才是检察官、法官关注的重点。至于被告人,反正也认罪认罚了,判缓了,在里面呆了半年之后,谁还会再去折腾呢?
很显然,这是一个几乎没有风险的决定,快速结案总是没错的。
“认罪认罚从宽”已经在全面蔓延。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正义”在这里快速流转。法官们倒是乐于以这种方式来消解长期积压下来的沉重的工作压力。毕竟,每一个法官都有他的“工作量”要扛,有一定的案件数要“结”。
“认罪认罚从宽”实质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司法磨盘的旋转速度,以尽快将手中案件消化。重点在于效率,至于公平正义,能够实现最好。而得到好评、获得晋升的法官,必然是一个“结案高手”。
没有人知道,我们的司法每天使用这种现代赎罪券到底结了多少案件,也不知道其中到底存在多少“问题”案件,因为判决书上甚至把案件事实都简化。“认罪认罚”之后,被告人噤声不语或许是最好的选择。毕竟,对方手里又再多了一张硬牌——“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即便撤回,仍可作为曾经有罪供述的证据。
虽然,我们,你们,大家都知道这不是一笔“交易”。但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一个又一个鲜活的年轻的生命,在试图加速的司法磨坊之下,就这样慢慢的枯萎、消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