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根据刘慈欣同名科幻小说改编的电影《流浪地球》,在占据春节档各大院线银幕的同时,也一跃成为了各大媒体的头条热点。作为大刘的小粉丝,小编自然是几度进入影院,享受这部国产科幻电影带来的惊喜与感动。看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认为,小编我接下来就是跟风吹爆“小破球”了?当然不是!接下来的内容会涉及剧透,建议还没观看过影片的朋友们谨慎选择阅读哦!
身为法律从业人员,小编在观看正片的时候不小心犯了职业病,从影片开头男主角刘启带妹妹韩朵朵从地下城“逃跑”那段开始,小编特别想冲上去把刘启按住,给他普普法。
户口同志,你的部分行为搁现代是在犯法你知道吗!!!
虽然电影里没有明确的设定,但是不难设想,“流浪地球”计划实施后,人类只能生活在地下城,无法自由开展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大量的能源消耗都集中在“流浪地球”计划上,生活物资应当是十分匮乏的。在这样的故事背景下,人类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门槛,应当比现代社会低很多。也许在那个时代,偷隔壁老王家一袋10公斤装的大米都会被派出所带走。
所以,带着“流浪地球时代比现代更容易触犯法律”这样的设定,按照现代中国的刑法,我们来看看,已经年满21周岁、刑事责任能力足以全覆盖《刑法》各大罪名(特殊身份的罪名除外,如贪污罪,普通群众刘启资质不够)的刘启,会被追究哪些刑事责任呢?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及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电影中,人类出入地下城需要使用一个金属铭牌,上面刻有本人身份信息,并附带人脸电子信息。所以,黑市老板“一哥”将原来金属铭牌中储存的人脸电子信息替换成了刘启的人脸电子信息。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电影中,地下城的人员应当依照联合政府的规定,使用相当于身份证功能的金属铭牌出入。不过刘启所使用的铭牌,是“一哥”在别人铭牌的基础上修改部分信息,所变造的铭牌。在刘启到达地面后,他还用了妹妹韩朵朵偷来的爷爷韩子昂的驾驶证来启动车辆。因此,从行为上来分析:
1. 刘启明知自己出入地下城需要变造的铭牌,和“一哥”共同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的共犯。之后刘启又使用了这张变造的铭牌,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使用是目的,变造是手段,属于牵连行为,从一重罪论处。
2. 刘启使用了韩朵朵偷来的韩子昂的驾驶证并开车上路,途中发生撞击其他车辆的交通事故并逃逸,构成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本文对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予讨论)。
诈骗罪
在救援队运送用于重启行星发动机的装置“火石”途径上海时,爷爷韩子昂说了这样一段话:“那时没人关心太阳,人们只关心一种叫钱的东西。”所以,影片中设定了当时的地球上已经没有“钱”这个概念了。人类按需分配,有额外的需要可以以物易物。根据片子我们可以知道,当刘启打算离开地下城时,需要拿G3逃生气囊球跟“一哥”租用防护服。但当”一哥”发现刘启居然不打算回来之后,便气愤地说“这点东西就想坑我两件衣裳”。
显然,“一哥”的这句话点明了,刘启拿来交易的G3逃生气囊球数量仅有租用两件防护服一天的价值,并不够换取防护服的所有权,所以他跟“一哥”之间的交易并不属于等价交换。
诈骗罪构成犯罪的基本操作是这样的: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数额较大)。刘启为了非法占有防护服,向“一哥”隐瞒了自己拿到防护服后并不打算归还的真实目的,让“一哥”误以为刘启仅仅是租用,便将防护服交付给了刘启。
虽然电影没有明确告知防护服的价值,从防护服需要在黑市交易、“一哥”发现真相后气愤到头更大了,立马招呼帮喽啰抓住刘启这点来看,防护服真不便宜。所以,刘启骗取防护服的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so easy~
抢劫罪
按照刘启的原定计划,用几个G3逃生气囊球跟“一哥”换取两套防护服一天的租用权,出城后溜之大吉。然而在即将走出黑市门口时,坑哥能手韩朵朵在听到“一哥”跟刘启说“明天这个时间过来还衣服”时,忽闪着大眼睛用自以为很小的声音问刘启:“你不是不回来了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身体当场实施暴力打击或强制手段,或者以实施暴力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一哥”发现刘启想坑自己后,立刻吆喝喽啰们抓住刘启。身陷重重包围的刘启立刻掏出G3逃生气囊球在屋内打开。一个巨大的气囊球瞬间塞满了整个屋子的空间,“一哥”和他的小喽啰被挤得变了形,动弹不得。
刘启原本的计划只是骗取防护服,但由于韩朵朵的无心“出卖”导致计划失败。但刘启并不愿意放弃,于是采用了让“一哥”一行人无法反抗的方式,强行取得防护服并逃离现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刘启在实施了诈骗行为后的的暴力反抗行为,让他的行为性质从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罪。
朋友们,还记得小编在第一点“韩朵朵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中提到的法律规定吗?机智的朋友可能马上会联想到,刘启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年满14周岁的韩朵朵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从剧情来看,针对“一哥”等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均由刘启独立完成,虽然韩朵朵当时身穿其中一套防护服,但导演告诉我们,韩朵朵在当天是要返回地下城的,根据这个设定,刘启和韩朵朵本人对这一套防护服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对于刘启抢劫另一套防护服,韩朵朵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编认为从剧情来看存在一定争议。
如果认定韩朵朵构成抢劫罪,必须认定韩朵朵对刘启起到了帮助作用,二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至于帮助行为,从司法实务来说,帮助不仅仅表现在积极参与等“看得见的帮助”上,还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持,例如帮助实行行为的人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决心等“看不见的帮助”。
不过从电影中来看,虽然韩朵朵自始至终和刘启站在同一阵营,但说到帮助行为嘛......她更像是刘启的拖油瓶——刘启不仅自顾不暇,还要努力保护韩朵朵...所以小编个人认为,仅就电影剧情来看,韩朵朵不应当被认定为刘启抢劫行为的共犯。即便认为韩朵朵在场的行为给了刘启心理上的帮助,也可以根据“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主导思想,再加上韩朵朵系未成年人、情节显著轻微等因素,对其酌情免于刑事处罚。
结语:
从群众反应来看,刘启同学在片中某些行为确实不讨喜,如果没有木星这出毁天灭地的折腾,出逃的刘启同学可能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抓去……哦对不起,小编忘记了出事前他已经因为冒用韩子昂的驾驶证蹲在派出所了。不过,年轻人的成长难免伴随着鲁莽,在大局面前,刘启作出了正确且艰难的选择,也算是用大功来补过了。
最后,祝刘启同学在获得新生的地球上遵纪守法,别再进派出所,带着希望,带着地球去流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