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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研修班授课精华提炼

| 发布时间:2015-09-13 | 阅读:4196

1、精彩辩护是成功的辩护,法院能够采纳意见的辩护。

2、证据是诉讼之王,不需要在法庭上口若悬河,从事实与证据入手,找准切入点,一击致命。

3、作无罪辩护,心须手里有东西(依据)。

4、律师刑辩风险,只要尊重事实,不弄虚作假,哪有风险。

5、制定辩护策略,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是成功关键。

6、大学时代讲座听某法院院长对大学生叮嘱,至今记忆犹新“”一旦当上法官,你们永远不要把自己摆在被告人的对立面上,而要客观、公正对待每一个事实和证据”。

7、防范冤假错案,公检法律有共同职责,律师要有锲而不舍精神。

8、律师若做罪轻辩护,要善于揣摩法官心理,首先要创造条件,如目标是缓刑,则要让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赔偿。

9、律师不要轻易作无罪辩护,如做无罪辩护,1%把握也没有,却让被告人承担99%风险,是不当的。

10、律师要摆正位置,放平心态,法官与律师一定不能成为对立面。

11、律师与检察官庭上对抗越激烈,越能查明事实。

12、处理法官与律师关系的精髓是彼此换位思考。

13、律师在庭上发言不是多多益善,有时你说的越多法官的思维就越分散。什么都想说反倒是什么都没说清楚。

14、律师在庭上发言要简明厄要,附有证据更重要。

15、律师与法官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16、律师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损害了当事人利益,也损害了自己利益。

17、律师如有重要辩护意见发表或重要证据提交,如在庭上未能充分行使权利,也可在庭前或庭后约见法官,交换意见。

18、法官与律师天然是朋友,法官要保障律师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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